索引号 | 016025325-2021-00178 | 签发日期 | |
发布机构 | 区政务公开办 | 发文日期 | 2021-01-15 |
名称 | 临渭区:解读《渭南市临渭区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 | ||
文号 | 主题词 | 临渭区 渭南市 地下水 保护 管理办法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策文件链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临渭区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linwei.gov.cn/xxgk/jcxxgk/zfwj/gfxwj/134480.htm
一、起草背景
根据(2020)市收第398号文件精神,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渭南市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阅办单要求:“根据我区城市、农村地下水管理提出管理办法,按程序审定印发,抓好贯彻落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我区地下水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保护管理地下水资源,同时完成临渭区下达的该项考核指标任务。临渭区水务局组织草拟了《渭南市临渭区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渭南市临渭区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共50条,主要分为:
第一至第五条,主要是出台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
第六至第九条,主要是地下水调查评价与规划。
第十至第二十四条,主要是地下水利用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二条,主要是地下水保护。
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主要是地地下水监督与监测。
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主要是地下水监督与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主要是施行日期。
三、起草过程及依据
在起草《办法》的过程中,临渭区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地下水条例》《陕西省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办法》《陕西省地下水监测工作规则》《渭南市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于2020年5月由渭南市临渭区河道管理站负责起草。在起草期间征求了多年从事基层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的同志的意见,2020年8月24日至9月14日在渭南市临渭区政府网站征求了公开意见,在此期间无反馈意见。2020年9月15日送司法局审查后,于2020年9月25日送达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由法律顾问审查,2020年11月9日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审查《办法》的法律意见书。2020年11月10日按司法程序要求,将相关备案资料送至司法局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过程中,因《办法》中水资源取水审批权限移交至审批局,再次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后再次送司法局进行审查后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2020年12月10日给出了审查意见,对个别措词进行了更正。2020年12月21日将《办法》和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等送至区人民政府办办公室进行审查,最终形成本《办法》。